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335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市东城区兴盛湘味坊餐饮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学府街,租用瑞祥小区一层门面房经营(共一层),占地面积260平方米。
二、项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收集后排放;餐饮废渣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使用燃煤大灶,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运营,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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