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21号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许昌民航大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21号

 

关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许昌民航大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环保研究所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项目位于东城区7号地,占地面积33333.5平方米,总投资15195.95万元。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主楼地上23层,地下1层。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标准限值,及时清运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餐饮工作间外应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对含油废水进行处理然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再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瑞贝卡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采用集中供热,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餐饮炉灶应采用天然气,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0)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歌舞厅、中央空调冷机组等高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密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市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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