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23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贝瑞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4000万片CR-39树脂保护片项目
工艺变更分析的批复
许昌贝瑞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许昌贝瑞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片CR-39树脂保护片项目工艺变更分析》(以下简称《变更分析》)、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我局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
二、项目变更内容主要是在清洗工序后增加了一道镀膜工序;其次为配料、合膜车间现采用封闭式操作,车间少量废气通过排风扇和车间顶部安装的旋转风球进行高空排放,切割车间由机械切割更换为激光切割。
三、项目工程变更后,建设地点、生产规模均不发生变化,镀膜工艺无废水、废气产生,可以满足原环评批复要求。
四、其他环保要求仍以《关于许昌贝瑞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片CR-39树脂保护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许环建审〔2006〕406号)为准。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