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89号
关于禹州市夏都柔性铸管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
离心球墨铸铁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片区(禹州市国土局出具了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禹州市建设局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占地面积56561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年产15万吨离心球墨铸管。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试压冷却水循环使用(60m3),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应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环通同步投入运行。
(二)项目中频电炉燃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电炉熔化产生的烟粉尘,采用环形吸烟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工艺进行处理,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退火炉燃用天然气,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烟粉尘、SO2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打磨工艺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涂覆工序采用无毒氯化树脂漆,设置单独的涂覆车间,车间内加装抽风装置,加强车间内空气流通。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铸管工序和管件制作产生的废铁屑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公司作为原料,资源化利用;废润滑油作为危险固废进行管理,收集于防渗容器内,定期送危废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生产固废不得随意丢弃。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无铸管清洗、翻砂、喷漆、电镀、化学表面处理工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一0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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