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33号长葛市长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 冷轧不锈钢板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33

 

关于长葛市长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

冷轧不锈钢板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和尚桥镇杜村寺村段107国道西侧,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占地面积153076m2,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吨冷轧不锈钢板带。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调节PH至中性,所有生产废水不得溢流连续排放,暂存于沉淀池(兼事故收集池),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CODcr排放量控制在0.85t/a以内,排入长葛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酸洗池产生的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热处理燃用天然气。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不得使用燃煤设施,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应回收,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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