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88号鄢陵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病房楼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088号

 

许昌市环保局

关于鄢陵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病房楼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鄢陵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鄢陵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病房楼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东关街191号,项目占地面积2600m2,总投资3600万元。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新建一座处理能力60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产生的医疗废水、办公废水、食堂废水等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院区应合理布局,做到强噪声源远离病房等噪声敏感区,同时采取密闭、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区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收集后集中暂存至专用贮存室(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送许昌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回收协议附后);化验室等产生的含氰、含铬废水等属危险废物,应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消毒干化后与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鄢陵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五)项目食堂应以天然气等为燃料,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不得原煤散烧。

(六)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监测计划、防护制度等,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鄢陵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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