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65号 关于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迁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0165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迁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市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魏武大道南段,项目占地面积243.4亩,总投资60000万元。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环境监察一支队,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传染病房废水先经预处理后,与其他产生的医疗废水、办公废水、食堂废水等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750m3/d),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医院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并按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院区应合理布局,做到强噪声源远离病房等

噪声敏感区,同时采取密闭、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院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区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收集后集中暂存至专用贮存室(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送许昌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回收协议附后);化验室等产生的含氰、含铬废水等属危险废物,应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五)食堂应以天然气为燃料,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六)传染病房应按照环评及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医院使用的X光机、CT等属辐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审批。

(七)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监测计划、防护制度等,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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