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55号
一、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新建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65号地,占地面积2962平方米,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使用,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