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86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华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配电产品项目建设,项目租赁许昌经济开发区财源孵化基地现有厂房,不进行土建。
二、项目外购柜体、壳体,只进行电子元器件的组装、配线、测试、调试、销售,无表面处理、喷漆、喷粉、电镀工艺;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项目不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三、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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