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44号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综合办公楼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0〕44号

一、同意东城区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综合办公楼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建安大道与清潩河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鉴于项目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尽快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使用,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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