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33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正通福达汽车维修站海马福仕达汽车维修保养项目建设,项目位于许由路西段路南,占地面积800m2。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烤漆房漆雾经过滤装置过滤后高空排放;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产生的废油应由防渗装置暂存并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经营活动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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