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05号
关于河南瑞尔电气有限公司年产70万个
非金属电表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中原电气谷创业孵化园,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年产70万个非金属电表箱(其中30万个透明电表箱、40万个玻璃钢电表箱。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搅拌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除尘,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生产中使用的苯乙烯用密闭容器盛装,车间内安装排风设施。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所有固废应进行分类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对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化学原料应加强管理,分类存放,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监察二支队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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