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95号 关于襄城县永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 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95

 

关于襄城县永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

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襄城县永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拆除轮窑,拟建设4.6米双通道隧道窑1座,襄城县贯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核准,但不再建设。依据许发改〔201052号文精神,襄城县贯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襄城县永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等量置换(协议书附后),襄城县贯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省发改委核准及《襄城县贯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环评和许昌市环保局环保局对《关于襄城县贯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许环建审〔2007576号)的批复,将各项指标转让至襄城县永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城县新型墙材联席办及成员单位、襄城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同意等量置换的意见(襄城县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环评预审表附后)。我局原则同意襄城县贯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襄城县永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等量置换,原襄城县贯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及我局《关于襄城县贯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许环建审〔2007576号)废止,襄城县贯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不得进行烧结砖生产。

    二、 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位于襄城县湛北乡侯楼村东南230米,占地面积18亩,项目总投资为1749万元,规模为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主要原料为煤矸石、页岩,采用1座隧道窑烧制。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原料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规范原料堆场,堆场周围布设喷淋、洒水装置。

    (二)项目破碎、筛分、压制作业必须在厂房内进行,原料破碎工段的给料、送料系统采用密闭结构,破碎机配套安装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含尘废气经过滤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焙烧窑废气采用喷淋石灰水的脱硫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SO2、烟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二级标准,SO2排放量控制在23.3 t/a以内。

    (四)项目脱硫除尘废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中,用于洒水抑尘或厂区绿化浇灌,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五)对破碎机、搅拌机、挤砖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六)废砖坯返回生产工序,脱硫除尘的泥渣综合利用不排放。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不得添加黏土,不得烧制黏土砖。厂区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形成绿色屏障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关于印发规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改工业〔2009462号 )文件精神,项目试生产须在襄城县各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同意后,由分管县长签字、县政府盖章后方可进行,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襄城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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