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342号
关于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
节能自动扶梯建设项目变更分析报告的批复
一、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在建设地点、法人不变的情况下,变更金属前处理酸洗工艺和电焊作业工段。
二、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变更分析报告,建设单位应根据变更分析报告所提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金属前处理酸洗工段。项目变更金属前处理酸洗工艺,将酸洗工艺中使用的“盐酸”改为“硫酸”,降低酸雾的产生,同时车间加强通风装置。
(二)电焊作业工段。电焊工段采用先进的二氧化碳保护焊工艺,焊材使用实心焊接,因焊接部件较大,不能使用集中收集,车间应设置通风装置,焊接烟尘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其它环保要求按照许昌市环保局《关于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节能自动扶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许环建审〔2009〕350)执行。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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