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42号
一、同意邓庄乡人民政府邓庄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邓庄村,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53平方米。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后用于院内绿化,不得外排,待污水管网环通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鉴于项目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尽快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使用,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