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29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局与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同意许昌恩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销售、维修(4S店)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许扶路东段。
二、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及洗车业务,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需定期排放的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沉淀的污泥应定期清理、清运;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烤漆房经配套过滤网过滤,所有洗车、维修在室内进行,不得在室外进行;废机油统一收集后用专用容器盛装,集中出售。
三、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局与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