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88号 关于许昌市威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YBM系列 智能型预装式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88

 

关于许昌市威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YBM系列

智能型预装式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333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年产500YBM系列智能型预装式变电站。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喷粉采用静电喷涂工艺,烘干采用电烘干,静电喷涂室采用过滤除尘器除尘,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产生的酸雾通过负压槽抽风、碱液喷淋吸收,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表面处理酸、碱废水经白云石中和处理,收集于防渗沉淀池,调节PH至中性,生产废水采用间歇式排放,生产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二级标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11t/a以内。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磷化渣、废机油属危险固废,安装危险固废管理规定执行,暂存于防雨、防渗、防漏容器中,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后再利用,所有固废应进行分类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东城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OO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