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218号 关于鄢陵县超强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3万锭纯棉精梳纱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18

 

关于鄢陵县超强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3万锭纯棉精梳纱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马栏镇议台村东1000米处,占地面积16675平方米,投资7690万元,外购棉花,年产纺纱3万锭。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夜间不得进行;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收集于防渗储水池中用于厂区绿化等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三)项目清花、梳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复合圆笼除尘机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职工食堂应燃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原煤散烧;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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