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89号
一、同意许昌昌恒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物联网数据采集传感器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市经济开放区屯田路。
二、项目所用元器件外购,无切割、焊接、清洗工艺,只进行零部件组装;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生产固废统一收集后出售。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