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20号
关于许昌许绝伊尔伊希电气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电工层压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一、原则批准许昌市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工业聚集区115号地,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年产3000吨电工层压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夜间不得进行;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切边、磨光等工段产生的工艺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用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项目加热采用电加热,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五)项目生产中使用的乙醇属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管理规定,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在存放处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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