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85号
关于许昌卫生学校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书的批复
许昌卫生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许昌卫生学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该《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五里岗路,总占地面积664亩,总投资30000万元,扩建完成后,在校学生可容纳1万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实验室废水采取沉淀预处理+消毒的工艺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食堂污水经栅格、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共同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学校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东场界4类)。
(四)项目解剖实验室等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分类收集后集中暂存至专用贮存室(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定期送许昌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五)项目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六)学校与油库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