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328号
关于河南万里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万里物流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梨园村东北,项目占地137196平方米,投资15500万元,主要建设配送仓库、酒店商务用房、办公大楼、物流信息中心、汽车4S店、维修车间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处理能力20吨/天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汽车维修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生活废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混合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后用于院内绿化,不得外排;待污水管网环通后,废水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4S店喷漆车间产生的喷漆废气经配备的漆雾过滤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好外排,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酒店餐饮工作间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燃油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二类区Ⅱ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废电瓶、废机油、废刹车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属危险废物,应规范暂存场所,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其他生产固废综合利用,均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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