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2号
一、同意许昌县长村张乡人民政府长村张乡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建设,项目位于长村张乡政府邻侧,占地面积240平方米,建筑面积416平方米。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院内绿化,不得外排;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鉴于项目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尽快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使用,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