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39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市东城区酷霸音乐会所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八一路亨源通商业街,租用二、三层门面房30个房间(共三层)经营。
二、项目应采取密闭、隔音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不得外置音响;项目经营过程不得对外环境造成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营业并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