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35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河南路畅养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生产100台高速公路养护设备项目建设,项目租赁许昌经济开发区许昌福兴金属材料厂现有厂房,不进行土建。
二、项目外购钢板等原材料→经外协剪板、折弯、金加工后→装配各部件→产品调试→外协喷漆→成品入库,项目无表面处理、喷漆、电镀工艺;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综合利用不外排;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项目不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三、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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