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7号河南东风汽车油品有限公司 一期10万吨油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7号

 

关于河南东风汽车油品有限公司

一期10万吨油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一、原则批准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专项分析),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工业聚集区120号,占地面积160008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外购基础油为主要原料,加入添加剂进行调和,无化学反应,年产各种车用润滑油品等10万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综合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应设置7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由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将围堰加高至1.2米,围堰区做为事故应急池(兼做消防废水收集池,消防废水容量不得低于1670m3),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项目使用的导热油炉应燃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由16米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职工食堂应燃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原煤散烧。

  

  (三)废油、含油木屑、含油污泥、废含油滤布、含油滤渣等均为危险固废,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或处置,油罐清洗采用干法清洗,产生的固废由清洗单位拉走,均不得外排。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建设单位应结合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设置100米的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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