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18号
关于河南程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禹州市“府东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北侧(禹州市政府土地出让证、禹州市建设委员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后),项目总占地面积16999m2,总建筑面积80721m2,总投资16144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噪声要达到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静(液)压打桩机或钻孔桩、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采用集中供热,不得按照使用燃煤锅炉。项目商用房从事其他经营项目应另行审批。
(四)项目建设中的换热站应按照设计规范建设,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禹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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