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18号河南程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禹州市“府东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18

 

关于河南程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禹州市“府东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禹王大道东段北侧禹州政府土地出让证、禹州市建设委员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后),项目总占地面积16999m2,总建筑面积80721m2,总投资16144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噪声要达到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静(液)压打桩机或钻孔桩、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采用集中供热,不得按照使用燃煤锅炉。项目商用房从事其他经营项目应另行审批。

   (四)项目建设中的换热站应按照设计规范建设,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禹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〇一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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