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237号关于许昌正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年生产1.2亿片 无纺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37

 

关于许昌正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年生产1.2亿片

无纺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补做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聚集区金水大道北侧,占地总面积113497.1m2,总投资15000万元,年产1.2亿片无纺布制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无生产性废水外排,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再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使用的1台2t/h的锅炉应燃用优质低硫煤,锅炉废气使用高效麻石水膜除尘器采用“双碱法”脱硫除尘后,经3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职工食堂应燃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原煤散烧。污染物排放总量:SO2  0.737吨/年

   (三)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生产固废收集后外售,不得外排;热力管网一旦覆盖该区域,应立即拆除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鄢陵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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