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365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宏伟热力有限公司环保节能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的批复
许昌宏伟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许昌宏伟热力有限公司环保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魏都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魏都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魏都民营科技园北区许昌宏伟热力有限公司院内,投资5000万元,建设环保节能技改工程,主要扩建二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3#炉、4#炉,一用一备),并对现有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一套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并新建一套污泥干化系统等设施,利用锅炉烟气余热低温干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后的污泥作为锅炉辅助燃料。从环境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搞好环境绿化。
(二)燃煤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规范建设储煤场及临时灰渣场,储煤场及临时灰渣场周围布设喷淋、洒水装置,临时灰渣场的锅炉渣要及时清运;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碎煤机应置于封闭的车间内。
(三)污泥运输要使用密封车辆,污泥库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燃烧法处理,在污泥库上方布置锅炉一次风和二次风吸收口。污泥库设置备用恶臭气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当锅炉检修时污泥库收集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外排。
(四)项目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湿法脱硫工艺等除尘脱硫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第3时段标准;四台锅炉SO2排放总量不得超过750t/a。
(五)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锅炉连排水、车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综合利用;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经中和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宏源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六)锅炉灰渣均由项目西侧的伟腾砖厂进行综合利用;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七)厂区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形成绿色屏障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局在线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九)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监测计划、防护制度等;定期监测锅炉排放废气中二噁英、Hg、Pb等重金属含量;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十)本项目无组织排放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