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79号
关于河南青山金汇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
年产25万吨再生不锈钢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镇再生金属循环产业园区内,总投资71744万元,占地面积137136m2,生产规模:年产25万吨再生不锈钢系列产品。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包括中频炉、AOD炉、连铸机等,生产钢坯;二期包括热轧、冷轧等,生产钢板和钢管,本次审批一期工程。本项目属再生资源利用项目,不进行冶炼和炼钢。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不进行原料分选、切割,压块后废不锈钢采用中频炉、AOD精炼炉熔炼,中频炉采用电加热,AOD炉燃用天然气,熔炼废气产生的烟尘经箱形层顶罩捕集,集气效率达到98%以上,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三套28个),除尘效率99%以上,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油水分离设施)处理后,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待大周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应立即排入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废水处理定期清理含铬、镍污泥,除尘产生的含铬、镍固废属危险固废,应严格执行《河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存放于防渗、防漏的储存池,定期回收至青浦合金公司高炉炼镍铁(协议附后)。项目产生的废渣经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
(五)公司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防范各种污染事故发生。
(六)不锈钢熔化再生不得使用煤气发生炉,改用天然气,项目不得使用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一O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