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88号
关于禹州市圣火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
高压电瓷电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朱阁乡大墙王村(禹州市国土局出具了用地预审意见、禹州市建设局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27903m2,年产5000吨高压电瓷电器。
三、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梭式窑以天然气作燃料,窑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烘干阶段采用间歇式热风干燥室,也以天然气作燃料。所有原料储存于原料库中,球磨机实现全封闭作业,减少粉尘、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原料球磨工艺及养护工艺,生产废水全部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用于厂区绿化或由附近村民拉走制肥。
(三)对球磨机、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残次品、研磨废料全部收集后出售给耐火处理厂,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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