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06号许昌康立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标签、薄膜开关、 电力机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06

 

关于许昌康立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标签、薄膜开关、

电力机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本项目属异地搬迁项目,由魏都区许继大道西段孙庄搬迁至许昌经济开发区瑞祥路财源孵化基地,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年产150万片电子标签、150万套薄膜开关、10万套电力自动化铝合金机箱。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喷粉采用静电喷涂工艺,静电喷涂室配套安装聚酯袋式除尘器除尘,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丝印工序产生的油墨废气经抽风装置,活性炭吸附罐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产生的酸雾经水喷淋吸收,微孔过滤净化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表面处理酸、碱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安装PH自动检测控制仪,调节PH至中性,生产废水采用间歇式排放,不得自动溢流排放,生产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二级标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许昌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42 t/a以内。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油漆桶由油漆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铭牌制作显影、定影室产生的废定影液收集于密闭塑料桶内,由生产厂家回收;喷粉工序产生的涂料粉沫部分回收,部分返回生产厂家,酸洗、碱洗产生的沉淀物(主要为铝)、铝板边角废料,定期送长葛海运铝业进行资源再利用,所有固废应进行分类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开发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O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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