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85号许昌市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书香苑”居住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85号

 

关于许昌市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书香苑”居住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八一路西段南侧,占地面积35594m2,建筑面积78906m2,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16栋楼房及配套公用工程。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市环境监察二支队,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四)换热站、供水泵房及其附属设施,必须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该处噪声西边界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边界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振动要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80db(A)标准。

(五)临街面房若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住宅小区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许昌市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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