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15号
关于襄城县紫云镇供水管网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对策和环保投资。
二、本工程建设紫云镇供水管网主、次管道合计10.4Km,项目总投资416万元。
三、项目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的环境管理,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有效措施,尽量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居民区附近施工时须采取临时的消声措施;车辆经过村庄时应减速慢行。
(二)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因填挖土方、临时占地、道路修筑、施工扬尘等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止水土流失,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三)项目施工期开挖的土方、建筑垃圾、作为筑路材料,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四)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植被绿化或泼洒抑尘,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环保验收手续。襄城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地点、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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