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293号 关于上海百正许昌药业有限公司 新建1条年产1.5亿袋多层共挤膜软袋输液生产线与1条年产1亿瓶塑瓶输液生产线和原有生产线升级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93号

        

关于上海百正许昌药业有限公司

新建1条年产1.5亿袋多层共挤膜软袋输液生产线与1条年产1亿瓶塑瓶输液生产线和原有生产线升级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上海百正许昌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原许昌华仁药业有限公司后,搬迁至东城区工业聚集区121号地,占地总面积150亩,总投资25000万元,外购原药进行建设生产。项目建成后,位于解放路南段的原许昌华仁药业有限公司不再进行生产。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建设处理能力30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好氧为主的处理工艺,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瑞贝卡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建设500m3的事故水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2.41t/a以内,氨氮年排放总量控制在0.24t/a以内。

   (三)项目原辅材料粉碎和筛分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职工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品粉尘、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滤网、废塑料瓶及表面残留药品的塑料瓶、安瓿瓶和废包装纸等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规范暂存处,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六)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市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七)项目若进行原药生产,须另行报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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