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75号禹州市华洋石英石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 石英石装饰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75

 

关于禹州市华洋石英石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

石英石装饰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西区(租赁禹州市天海机床有限公司的厂房及办公设施),占地面积13333.3平方米(禹州市建设委员会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距离南水北调总干渠右岸2580米(禹州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附后),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年产40万平方米石英石装饰板材。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产废水加絮凝剂沉淀处理后流入清水池,2200m3平流式沉淀池交替使用,废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烘干机采用导热油炉烘干,加热采用电加热。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厂区和厂界的绿化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沉淀池产生的污泥3个月清理一次,干化处理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废边条粉碎后出售,废砂轮片和废磨头由厂家回收,固废全部综合,不得随意丢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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