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09号
关于许昌研发工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煤矿整芯
阻燃运输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河南(魏都)民营科技园区西区,项目在原址上利用预留土地进行改扩建,占地面积1829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60万元,年产25万米整芯阻燃运输带。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造粒、塑化工段产生的废气经15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并设置两扇排气扇加强通风,加热采用电加热;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除尘,经15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30m3防渗沉淀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制肥,待污水管网环通后,废水应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PVC混料收集后外协粉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魏都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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