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08号
关于许昌恒昇达电气有限公司年产3600台
低压配电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将官池镇李简村梨园转盘西天隆停车场院内(租赁现有厂房,土地、规划手续附后),占地面积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9万元,年产3600台低压配电箱。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喷粉采用静电喷涂工艺,静电喷涂室配套安装聚酯袋式除尘器除尘,烘干采用电加热,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产生的酸雾经碱液喷淋吸收,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表面处理酸、碱废水经白云石中和沉淀池处理,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安装PH自动检测控制仪,调节PH至中性,生产废水采用间歇式排放,不得自动溢流排放,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进许昌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11 t/a以内。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磷化池产生的废磷化渣属危险固废,收集于防渗、防漏容器中,定期送危废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边角废料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许昌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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