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76号
一、同意东城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市东城区邢氏海参馆餐饮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九洲溪雅苑小区临街商铺,租赁现有商铺,占地720平方米。
二、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烟气排至二层楼顶,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燃用天然气清洁能源;餐饮垃圾由专人收集处置,不得外排;项目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营业,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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