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146号河南祥仑钢圈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 汽车钢圈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46

 

关于河南祥仑钢圈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

汽车钢圈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魏武路东侧),占地面积68643.27平方米(长葛市政府出具土地使用的批复、长葛市建设局出具意见),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年产80万套汽车钢圈。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喷漆室采用多级水帘喷漆室,配套安装催化燃烧净化处理系统,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酸雾经酸雾处理塔吸收,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表面处理酸洗、碱洗水、磷化水通过超滤和反渗透处理循环使用,电泳采用阴极电泳涂装法,废水送至超滤器处理,所有生产废水只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长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油漆桶由油漆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脱脂、酸洗、磷化、电泳废液、磷化废渣、废乳化液属危险固废,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执行,暂存处采取防雨、防渗、防漏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转运实行危险废物五联单制度;

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送长葛市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长葛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OO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