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175号
关于许昌宏昌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250吨烟草行业卷接包机组零部件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中原电气谷,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外购钢材为主要原料,铸件、锻件外协,年产250吨烟草行业卷接包机组零部件项目。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属危险固废,按相关规定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余生产固废综合利用,均不得外排。职工食堂应燃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原煤散烧。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五)项目不得进行铸造、锻造,如需进行,应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市环境监察二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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