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15号
一、同意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洧川豆腐宴饭店项目建设,项目位于许由路中段,占地面积100平方米。
二、项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油烟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通至楼顶高空排放;餐饮废渣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使用燃煤大灶,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市开发区经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运营,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