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7号
关于禹州市鹰城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
水泥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梁北镇箕阿村(禹州市国土局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禹州市建设局出具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厂址西边界距南水北调3200米,占地面积7282.5平方米,总投资1300万元,年产2万吨水泥砂浆。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蓄水池中,用于厂区绿化或由村民拉走制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项目破碎机安装在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除尘,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烘干机采用水膜除尘器除尘,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4)二级标准,SO2排放量控制在0.435t/a以内。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公司四周应布置乔灌结合的绿化带,减小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砂子、高炉矿渣原料堆放在料棚内,水泥贮存于贮罐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项目基本情况
一、 禹州市鹰城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水泥砂浆项目1月20日通过局联席审批会审查。
二、 联席审批会提出如下内容:1、总量意见;2、重点关注烘干工艺;3、关注煤的燃烧方式。
三、 环评修改情况:1、总量核定意见于1月27号已审批;2、烘干采用水膜除尘器除尘,烟尘达标排放;3、原煤经破碎后用气流输送到燃烧室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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