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71号禹州市金晟水暖配件有限公司 年加工水暖配件2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71

 

关于禹州市金晟水暖配件有限公司

年加工水暖配件2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火龙镇盆亓村(禹州市国土局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禹州市建设局出具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占地面积4568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年加工水暖配件20万件。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外购毛坯件,加热采用电加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制肥。

   (二)项目使用液压锻造机,无喷漆、电镀、化学表面处理工艺,项目不得建设燃煤设施。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统一收集,集中出售,综合利用。

    (五)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固废的管理规定,储存于原装机油桶密封保存,暂存处设立明显警识标志,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二OO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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