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226号 关于河南锦程过滤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套 压滤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26

 

关于河南锦程过滤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套

压滤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古城镇小集村西500米(禹州市国土局出具土地审核意见、禹州市规划局出具规划选址意见),项目距离南水北调工程左岸3050米,项目占地面积14087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年产1000台套压滤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用于厂区绿化或由附近村民拉走制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项目只进行简单的机械加工、组装,无滤板热合、铸造、电镀、化学表面处理、喷漆工艺,结构件喷塑、除锈外协(协议附后)。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焊接车间加强通风装置。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统一收集,集中出售,综合利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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