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57号河南金石地产有限公司金石·东方明珠华廷公寓 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57号

 

关于河南金石地产有限公司金石·东方明珠华廷公寓

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河南金石地产有限公司金石·东方明珠华廷公寓综合楼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纬九路与兴业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9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860平方米。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三、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市环境监察一支队,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瑞贝卡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使用,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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