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38号
关于河南中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台智能型
箱式变电站及600面高、低压开关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工业集聚区115#地,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300台智能型箱式变电站及600面高、低压开关柜。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只进行变电站、开关柜内断路器、隔离刀、熔短器等元器件的组装,高、低压开关柜壳体外协(协议附后)。项目无表面处理及喷漆、喷粉工艺。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后再利用,所有固废应进行分类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东城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一O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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