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0〕249号
关于河南科瑞置业有限公司瑞景新城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建设路南段以西(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长葛市建设局意见附后),项目总占地面积72829.7m2,总建筑面积225560.9平方米(主要为住宅,临街有商业用房),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噪声要达到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成龙幼儿园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长葛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实行集中供热,不得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商品用房从事其他经营项目应另行审批。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长葛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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