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61号
关于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十一五”打叶复烤技改
项目变更分析报告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变更分析报告,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天昌公司因生产需要,对“十一五”技改二期工程内容进行了调整,即原规划的三栋配叶车间和两栋成品库不再建设,在原规划的两栋成品库位置建设一栋“智能化高架烟叶周转库,配套建设输送走廊及输送设备、完善厂区工程及配套建设消防水池、垃圾中转站。
三、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四、垃圾处理站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的其他环保要求仍以《关于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十一五”打叶复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许环建审〔2007〕259号)为准执行。
六、项目变更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变更建设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