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0〕21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罗庄小学异地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8866平方米,建筑面积2760平方米。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鉴于项目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尽快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使用,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年二月一日